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6日

来源:国税

阅读:376次

各区县(市)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市监局、统计局,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经发局(产业局)、财政分局、市监局、统计事务中心:

为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6号)关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的相关政策,现就做好2020年长沙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第二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企业申报贴息,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企业类型以在统计部门单位名录库或“四上”企业库查询结果为准,具体事项见附件5;申报主体不含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

2.2019年12月31日前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3.截至申报日当天,企业无失信记录。企业须在申报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4.2020年1-6月的新增贷款,均可在此次申报,但第一批次已申报且公示贴息金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不再申报此次贴息,第一批次申报过的贷款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此次为2020年中小企业贴息工作最后一次申报。请企业仔细阅读,掌握符合申报条件的贷款范围。

1.贷款合同必须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签订。其他时期签订合同的贷款不纳入贴息范围。

2.贷款资金须在2020年1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到账申报企业或受托支付第三方。其他时期到账或受托支付第三方的贷款不纳入贴息范围。

3.贷款为申报企业的新增贷款。存量贷款续贷的不纳入申报范围,但办理续贷后贷款金额的增加部分可以纳入申报范围。续贷指原贷款还清后,一个月内又重新从原贷款银行贷出。

4.贷款须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长营业机构发放,外地营业机构发放的贷款不纳入申报范围。

5.贷款的借款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等的贷款不纳入申报范围。

6.银行承兑汇票、保理、民间借贷、委托贷款、财务公司贷款等形式的授信不纳入申报范围。

7.国家禁止类、限制类行业贷款及房地产业贷款不纳入申报范围(详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8.同一笔贷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适用各级同类政策,企业就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各级同类贴息政策。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贷款不适用本政策。严禁企业多头申报,严禁企业套取骗取贷款贴息资金。

贴息标准详见附件5。

三、 申报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报

此次为2020年中小企业贴息工作最后一次申报。以下两项申报工作同时进行,均须完成。

1.企业在给定表格中(详见附件1)按填写说明(见附件2)逐笔填列贷款信息,向所在区县(市)工信局或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产业(经发)局申报并提交:(1)《长沙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纸质盖章件一份和Excel文件,格式见附件1);(2)《信用承诺书》(纸质盖章件一份和扫描所得的PDF文件,模板见附件3)。企业请勿将电子资料发至本通知所留邮箱,请勿将资料直接报至市工信局。

2.企业登录“长沙工业智能调度系统”(http://www.icsjx.com),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未注册的企业,先登录系统进行注册,然后进入“数据填报”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进入“项目申报”专栏,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项目上传提交申报表的Excel文件、申报表盖章后扫描所得PDF文件及信用承诺书的PDF文件。

(二)各区县、园区审核上报

实行属地申报,各区县(市)负责当地企业的申报,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负责园区内企业申报,其他园区企业由所在区县(市)统一申报。

1.各区县(市)工信局、长沙高新区经发局、长沙经开区产业局会同同级发改、市监、统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贷款范围审核。工信部门按填报汇总说明审核表格数据是否符合要求,负责汇总表格,及时将汇总表格交相关部门,同时将信用承诺书交发改部门。发改部门审核企业是否有失信记录,同时将企业提交的“信用承诺书”上传至“信用长沙”网站的信用承诺专栏;市监部门审核企业是否为2019年12月31日前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统计部门审核申报主体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

2.各区县(市)工信局、有关园区产业(经发)局登陆“长沙工业智能调度系统”(http://  www.icsjx.com)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初审。

3.各区县(市)工信局、有关园区产业(经发)局将符合条件的贷款信息按照汇总说明(见附件2)汇总成一张表(表格式见附件1)

4.各区县(市)工信局和长沙高新区经发局、长沙经开区产业局会同同级发改、财政、市监、统计部门于2020年8月7日前联合行文(5份),同时向市工信局提交贷款贴息汇总申报表Excel文件、一份盖章的《长沙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纸质件(A4纸)。各企业的申报表由各地工信部门保管。

(三)评审公示

1.长沙市工信局会同各银行比对企业贷款明细,核实贷款投向合规性、贷款真实性和数据准确性。

2.长沙市工信局会同长沙市财政局核算贴息金额形成资金分配初步方案。

3.市工信局将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的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将市本级分担资金按照财政集中支付流程拨付到位。

附件:1.长沙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

2.《长沙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填写及汇总说明

3.信用承诺书

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沙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6号)

5.长沙市中小企业2020年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联系人:

市工信局:唐晓波,88666011,1569324280@qq.com ;

市发改委:王  林,18673167401;

市财政局:朱志成,88667705;

市市监局:袁  俊,18973160023;

市统计局:尹华平,88667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