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3日

来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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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79号)精神,结合长沙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基础电信企业。
 
二、支持在本市范围内的跨行业跨领域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工业互联网平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示范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0% 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纳入到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计划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工业企业利用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纳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计划或者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根据企业实际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的金额,按照企业承担34% 、平台优惠33% 、财政补贴33% 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的上限根据所提供服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长沙经济贡献的大小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基础共性、行业通用、企业专用三类工业应用软件(工业 APP)开发建设,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评选20个优秀工业 APP和20家工业 APP创新应用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家、30万元/家的奖励。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的给予50万元/家的奖励,获得省级工业 APP优秀解决方案的给予30万元/家的奖励。
 
五、支持在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医药、新材料等重点行业建设和运营一批行业级标识解析二级服务节点,开展基于标识解析服务的创新应用。对有较好应用效果的二级节点建设项目、集成创新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在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工业互联网发展资金子项,市财政2019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政策的兑现落实,后续资金规模视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安排。
 
七、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补助资金兑现采用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政策涉及的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八、上述政策自 2019年 5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