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雨花区两型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4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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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3年度长沙市两型社会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3〕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雨政办发〔2011〕2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度雨花区两型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加快两型城区建设步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省、市推进“四化两型”战略和“率先建成两型城市”的目标要求,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主题,集中打造一批可看、可学、可推广的示范典型,力争为建设“五新雨花”和开展 “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提供经验或模式。

二、创建目标

2013年,全区计划创建3个区级两型示范企业(工业企业2个,商业企业1个)。由区直牵头单位(区工信局,下同))按照1:1.5的比例预报,前期筛选后进行申报。申创程序、创建标准详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雨政办发〔2011〕21号)文件。 

三、创建条件

创建区级两型企业必须是区级节能环保企业或绿色企业,否则同时申创,三项创建工作一并验收。

四、 创建步骤

(一) 动员准备阶段(2013年5月)

各街道经济办积极开展宣传动员,鼓励引导辖区内企业积极创建区两型示范企业。

(二) 创建推荐阶段(2013年6月)

创建单位由区直牵头单位推荐,填写《两型示范企业申报审批表》(附件1),确认盖章(一式两份)后,于6月31日前报区两型办备案。

(三)指导创建阶段(2013年7月—10月)

1、区直牵头单位组织创建单位参照两型示范企业创建标准(附件2),深入开展创建工作。

2、区两型办、区直牵头单位对创建单位进行指导督查,搞好创建工作的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评审认定阶段(2013年11月—12月)

1、创建单位准备汇报材料和相关原始材料,并按标准细则及工作亮点整理装订成册。

2、区两型办、区直牵头、参与部门单位组成联合评审验收组,按照标准细则采取书面审核、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评分。

3、创建单位在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区两型办对公示无异议的创建单位在次年初区经济奖励兑现大会上予以通报表彰, 颁发“雨花区两型示范单位”牌匾,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巩固提高阶段

为巩固创建成果,提升示范效应,对获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区两型办和区直牵头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抽查,对不合格的两型企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和撤销其荣誉处理。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牵头单位要全面深入组织创建单位申创区两型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加强指导和服务。创建单位要确保领导精力投入,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常抓不懈

(二)严格创建标准。对注重两型知识理念普及、两型技术产品推广、积极推行两型生产生活方式、经常开展两型文化活动,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可优先推荐。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直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抓好示范推广、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形成创建特色和可示范、可复制的创建经验及模式。

附件:1.《雨花区两型示范企业申报审批表》

      2.《雨花区两型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雨花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