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3日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92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 38号)等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进一步推进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工作,奋力打造内陆地区开放高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拓宽利用外资领域

(一)落实外商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提高制造业、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等扩大开放领域的开放水平。

(二)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先行先试。落实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改革事项,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申请条件(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取消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要求)等。鼓励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在先进制造业、高端现代服务业、中非经贸深度合作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支持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先行先试的创新经验在全市复制推广。按照关于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三)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以长沙市22条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为重点,聚焦智能装备、智能汽车、智能终端、功能芯片等领域,突出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显示功能器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外资重点先进制造业,鼓励外资制造业项目落地。支持现有外资制造业企业产业升级换代,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按照长沙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四)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范围。有序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外资加大对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研发设计、现代物流、金融、会展、商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文化创意、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的投资力度。按照长沙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五)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研发创新。强化外商投资企业研发创新主体地位,对新认定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研发投入依法依规给予经费支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围绕产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设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外商投资企业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长沙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二、增强招引外资实效

(六)发挥利用外资平台优势。围绕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湘江新区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制度优势,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和高新技术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支持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湘江新区及条件成熟的区县(市)、园区探索建立国际产业开发园区、国际合作园区和国际社区,引导外资企业及国际性人才集聚发展,打造高质量发展平台。岳麓山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临空经济示范区、高铁会展新城、南部融城片区、湖南金融中心六大片区依据产业发展规划,突出外资招商,着力引进外资产业项目。

(七)鼓励跨国公司在长投资设立各类总部。鼓励外资企业在长设立全国性总部、第二总部、区域性总部、功能型总部,对新迁入长沙市且营业收入、地方财税贡献、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外资企业总部,按长沙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八)优化投资促进网络。以内外联动、政企互动、资源共享为原则,充分发挥长沙国际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海外同乡会、同学会等作用,开展全方位的外商投资促进合作,拓展外资项目信息渠道。借助国家、省级重大经贸合作品牌,开展系列专题招商推介及拜访交流活动,推动签约一批优质外资项目。支持委托招商,探索政府以中介招商、以商招商、展会招商、网络招商等购买社会招商服务的新路径,鼓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依法依规出台细则,针对协助引进符合长沙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年度内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中介机构,按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给予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该奖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园区财政承担。

(九)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到位和境内再投资。鼓励外资企业以新设、增资、股权并购、利润转投等方式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