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长沙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推进工程”第三批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4日       来源:      阅读:839次

区、县(市)工信局、知识产权局,各工业园区及有关单位:

“长沙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两年来,在广大中小企业中引起了极大反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大力践行“六个走在前列”,推动长沙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的目标,针对当前我市许多中小微企业尚存在“无专利管理岗位、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无有效发明专利”的“三无”现象,按照《关于大力推动长沙市产业技术升级的意见》(长新工〔20112号)、《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工信发〔2011127号)要求,市工信委、市知识产权局2014年继续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协同开展第三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工作。为做好第三批试点企业的推荐、遴选工作,确保试点示范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以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知识产权基础比较薄弱的企业为主要对象,在2014年选择50家左右中小微企业开展试点,通过政策引导、专业培训、专家帮扶、绿色通道、项目支持,指导中小微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活动期限为20144-201412月。通过试点,帮助企业实现以下目标:


(一)在专家小组上门指导帮扶基础上,开展企业诊断,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


(二)帮助企业培养知识产权运营官(IPPO1-2名,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并通过试点期的培训考试顺利结业;


(三)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情报搜索分析,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开辟知识产权绿色通道,在主导产品上至少申请1-2项发明专利;


(四)帮助企业掌握专利信息利用方法,运用专利信息检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的企业为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知识产权基础薄弱的中小微企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实际需求,能够为试点工作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企业负责人能参加知识产权管理者相关培训。


(三)具备“三有”:企业经营层有较强的运用知识产权战略谋求企业经营发展的意识;企业有一定规模的自有研发团队;企业有一定数量的在研技术项目。


三、组织与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共同成立的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试点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市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联合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点的具体工作。


(一)企业可向当地区县(市)工信局、知识产权局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经济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县(市)工信局、知识产权局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经济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自负责对所收到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签署意见后,分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口的部门进行推荐;


(三)申报企业经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为“长沙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企业”后,即行开展试点工作;


(四)试点期间,试点企业优先享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的有关扶持政策,参与扶持特色活动;


(五)试点期满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试点企业进行验收,评选出20家优秀企业,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并授予“长沙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优秀企业”称号,并向全市推广宣传。


四、申报时限及要求


(一)各企业于2014516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有关附件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及申报表电子件报送当地有关部门;


(二)请各区县(市)工信局、知识产权局工业园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做好有关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受理企业申报后由区、县(市)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综合汇总后于2014518日以前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胡永     电话:84514058    13507319502  邮箱:121173798@qq.com


附件:


12014年度长沙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企业申报表


      2、长沙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2014年度工作方案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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