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沙市技术创新中心备案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7日       来源: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阅读:178次

各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提升关键领域技术创新能力,长沙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开展长沙市技术创新中心备案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预计为2月14日。本次申报的长沙市技术创新中心为产业引导类(申报条件见后),因申报时间较短,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提前摸底企业情况,告知企业提前准备申报材料,以便申报系统上线后组织申报推荐。

  一、申报条件

  在长沙注册满一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含特一级建筑企业),有稳定的科研资金投入,无不良信用记录,当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一)工业企业

  1、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拥有15人以上的稳定研究开发人才队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二)建筑业企业

  1、获得建筑业企业特一级资质证书;

  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拥有5人以上的稳定研究开发人才队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40%。

  (三)服务业企业

  1、上年度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上年度销售收入高于1000万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

  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米.拥有5人以上的稳定研究开发人才队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40%。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含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行业资质证明、中心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学历证书等)、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科技项目立项和科技奖励证明材料、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联合组建协议书(联合组建的技术创新中心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等。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7日